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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上海特大杀警案凶手杨佳,闯进警局连杀6人,凶残至极

2022-04-15| 发布者: 玛雅传媒|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2007年,针对高发的自行车盗抢案件,上海市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民警在重点道路设卡,检查过往自行车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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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针对高发的自行车盗抢案件,上海市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民警在重点道路设卡,检查过往自行车的通行情况,对形迹可疑的自行车进行盘问调查。

2007年的十一假期期间,27岁的杨佳从北京来到上海旅游,并花了50元租了一辆自行车。

10月5日晚上8点半,杨佳骑着租来的自行车经过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时,刚好遇到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的一名巡逻民警在此盘查过往自行车。

民警发现杨佳骑的自行车没有牌照,要求杨佳停车靠边检查,并出示身份证件及自行车凭证。

杨佳对于自己正常在路上骑行自行车而被巡逻民警拦下,感到很恼火。

杨佳不解,马路上这么多人,为什么民警偏偏要查他?杨佳觉得民警在故意刁难他。

杨佳要求对民警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否则拒绝接受民警的调查。

杨佳与民警的争执冲突持续了40分钟,并引来了大量的路人围观。

当晚9点10分,杨佳因妨碍调查,被调至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杨佳在派出所接受了约6个小时的盘问,在警方查清其真实身份并确定自行车系租用等情况后,杨佳于6日凌晨2时30分许被派出所予以放行。

在派出所里接受民警盘问的期间,杨佳拨打了公安局督察支队的投诉电话,并向督查反映其在派出所里遭到了民警的殴打。

督查到场后,向杨佳表示,并未发现民警存在殴打的行为。

回到北京后,杨佳因对民警的盘查行为及督查的处理结果不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多次向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公安分局督查部门进行投诉。

杨佳认为自己不应该无缘无故的受到民警的盘查,且自己受到了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的殴打,要求开除涉事民警的公职,并赔偿其1万元,作为精神损失费和电话费损失。

之后,闸北分局督查支队曾两次派人前往北京,与杨佳进行协商,然而数次交涉后均无果。

2008年6月26日,杨佳从北京来到了上海,并入住在距离闸北公安分局步行10分钟距离的梅园招待所。

7月1日上午9点,杨佳带着若干个啤酒瓶来到了闸北政法大楼,啤酒瓶内装着汽油。

随身携带的,还有催泪瓦斯喷雾剂、防毒面罩、橡胶手套以及一把十几厘米长的单刃剔骨刀。

杨佳先是在政法大楼外路边的花坛,投掷了数个燃烧啤酒瓶,趁着大楼保安被火势吸引前往救火的间隙,冲进了政法大楼。

关于为什么投掷燃烧瓶,杨佳后来向警方交代,一方面是为了吸引注意引开保安,另一方面是为了把这件事情的社会影响弄大。

持尖刀闯入该分局底楼接待大厅,朝在门内东侧办公桌前打电话的保安员顾建明头部砍击。

随后,杨佳闯入大厅东侧的治安支队值班室,持尖刀分别朝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等四名民警的头面、颈项、胸、腹等部位捅刺、砍击。

接着,杨佳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9层,在消防通道电梯口处遇见民警徐维亚,持尖刀朝徐的头、颈、胸、腹等部位捅刺。

后杨佳继续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上楼,在第9至10层楼梯处遇见民警王凌云,持尖刀朝王的右肩背、右胸等部位捅刺。

杨佳至第11层后,在1101室门外,持尖刀朝民警李珂的头、胸等部位捅刺。

此后,杨佳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21层,在大楼北侧电梯口,持尖刀朝民警吴钰骅胸部捅刺。吴钰骅被刺后退回2113室。

杨佳闯入该室,持尖刀继续对民警实施加害,室内的李伟、林玮、吴钰骅等民警遂与杨佳搏斗,并与闻讯赶来的容侃敏、孔中卫、陈伟、黄兆泉等民警将杨佳制服。

期间,民警李伟右侧面部被刺伤。

杨佳手持一把单刃剔骨刀,在闸北公安分局里疯狂的报复泄愤,最终造成六人死亡,四人受伤。

被害人方福新(50岁,治安支队民警),被锐器戳刺胸部伤及肺等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害人张义阶(56岁,治安支队民警),被锐器戳刺胸部伤及肺等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害人李珂(49岁,科技科民警),被锐器戳刺胸部伤及肺等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害人张建平(47岁,北站派出所民警),被锐器戳刺胸部伤及肺等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害人倪景荣(47岁,后保处服务中心主任)被锐器戳刺颈部伤及血管、气管等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害人徐维亚(48岁,交警支队民警)被锐器戳刺胸腹部伤及肺、肝脏等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被害人李伟外伤致面部遗留两处缝创,长度累计达9.9厘米,并伤及右侧腮腺;被害人王凌云外伤致躯干部遗留缝创,长度累计大于15厘米,右手食指与中指皮肤裂伤伴伸指肌腱断裂;

李伟、王凌云二人均构成轻伤。

被害人吴钰骅外伤致右上胸部软组织裂创长为3厘米;

被害人顾建明外伤致头皮裂创长为5.1厘米,

吴钰骅、顾建明二人均构成轻微伤。

杨佳的疯狂行为持续了10分钟,制造了上海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袭警事件。

其中,在本次事件中受伤的民警吴钰骅,正是2007年10月5日前往芷江西路派出所处理杨佳投诉的督查。

关于犯罪动机,杨佳给出了如下的解释:

“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2008年7月10日,公安机关对杨佳袭警案侦查终结后,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该案原定于2008年7月29日开庭,由于当时临近北京奥运会,而本案社会影响巨大,上海政法高层决定将审理期限延期到奥运会后。

2008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2008年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在两次庭审过程中,杨佳及他的代理律师,都提到杨佳在接受芷江西路派出所的民警盘查时,曾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

然而,两级法院均没有认定该情节。

一方面,是杨佳方并未能就殴打情节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另一方面,巡逻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及芷江西路派出所的监控录像,均未反映出民警对杨佳实施殴打。

同时,杨佳本人曾对当天被盘查的情况,在笔记本上作了手写记录,笔记本上记载着:

“20:30左右芷江西路,由东向西,遇一警察拦车,检查,停车(车上有东西,不能下车)。

警:你的身份证。

答:在旅店里,为什么要查身份证?

J:把身份证拿出来,靠边停车……”

笔记本中,并未记载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的情节。

而且,在杨佳之前给上市公安机关寄送的《投诉书》中,也并未提及曾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的情节。

2008年11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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